10.国家将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技术工人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提高产业工人待遇,先后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着力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开展“护薪”行动。全国总工会编写《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手册》,引导各地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建立协商协调机制。
党和国家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11.产业工人薪酬待遇提升的前景如何?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相应待遇,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等。
“凭本事吃饭”一直是产业工人最朴素的职业道德和追求,不断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为提高产业工人薪酬待遇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近年的总体情况看,产业工人队伍的收入不断增长,福利水平有所提升。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就是要使劳动要素、技能要素更多地在收入分配中得到体现,这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各级将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的薪酬待遇,增强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与产业工人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如何改进?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好跨地区、行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产业工人权益的兜底工程,也是阳光工程、幸福工程。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制度,为产业工人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0年首次从制度上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至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全国共有1337万人领取了不同项目的失业保险金。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特别推送,将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以及社保返还等政策推送给民营企业。2012年至2022年4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7.9亿人增加到10.3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6亿人。
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提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职工群体的参保率,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失业保险为例,它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重功能。国家将在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
(待续)